注意陕西曝光15批问题食品含玉米稀菜籽油蜂蜜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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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炒货、坚果,方便食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制品,饮料,调味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豆制品,淀粉制品,茶叶等16大类食品共计926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911批次,不合格15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高庄村杨永干菜店经营销售的生菜,毒死蜱(实测值:0.02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相关资料显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2.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龙岗路中段蜀汉大都会汉中天润发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豇豆(散装称重),噻虫胺(实测值:0.0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宜川县旅游大厦爱尚良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实测值:0.4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都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西安市临潼区胡王村新堡村骊浩水果蔬菜店经营销售的大豆芽(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96.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在豆芽生产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积累毒性,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即使有些危害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但是长久沉积必然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5.富平县留古镇街西村留古镇街道金镶柳超市经营销售的白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实测值:50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黄曲霉毒素B1: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规定花生油、玉米油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μg/kg。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是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粮油食品。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超标的植物油会对肝脏造成损伤,有诱发癌变的风险。造成植物油黄曲霉毒素B1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在采收和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高温潮湿,导致原料霉变、腐烂,企业采购时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并进行相关检测;也或者是加工中没有采用精炼工艺或工艺控制不当。

6.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海洋城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汉台区分公司海洋城店经营销售的荷兰豆(散装称重),烯酰吗啉(实测值:0.3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烯酰吗啉,是一种新型内吸性专用低毒杀菌剂。主要用作消灭真菌性病害,可用来防治水果霜霉病等,属于低毒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烯酰吗啉在草莓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研究资料显示:在试验条件下,烯酰吗啉无致突变、致畸、致癌作用。

7.靖边县长城路与统万路十字全家福超市二楼全家福实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休闲瓜子(散装 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2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靖边县长城路与统万路十字全家福超市二楼全家福实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白皮瓜子(散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2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速冻调味(生)小黄鱼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9.湖南省平江县凯旋食品厂生产、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中心广场地下商场家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俏嘴巴香辣板筋(10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21.2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酸价(KOH),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也随之增高,因此该指标可用于评价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酸价超标不仅会导致食品产生哈喇味,还会导致人体肠胃不适。食品酸价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专家表示,通常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高则可能导致人体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应当避免食用存贮期过长或有哈喇味的食品,比如坚果、瓜子、油条、食用油等。

10.紫阳县开源现代农业园区开源富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深磨坊玉米稀(36克×12包/盒),霉菌(实测值:60,55,65,85,85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M=1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霉菌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0CFU/g。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有伤害。如果是短暂接触,对机体影响较小;如果长期持续吸入对身体伤害比较严重,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11.平陆县田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中联国际广场弘中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绵山土蜂蜜(500克/瓶),呋喃西林代谢物(实测值:1.0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宝鸡市众森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符家村聚龙山水一楼万众美购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秦乐园洋槐蜜(500克/瓶),呋喃西林代谢物(实测值:5.2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相关食品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13.富平县城关街道石川河社区频阳大道盛世豪庭富灿酒店经营销售的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69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延安市宝塔区桥沟街道办治平锦阳小区友舍小吃店经营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0543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15.西安秦花油脂有限公司分装、咸阳市秦都区克仕村大福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菱竹纯正菜籽油(15L/桶),溶剂残留量(实测值:48.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溶剂残留量,指油脂中残留的溶剂量,一般是指1公斤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在油脂工业上,主要用压榨法、浸出法或先压榨再浸出的方法制取植物油脂。这些浸出的毛油,不加精制是不能食用的,因为溶剂内含有烷烃、环烷烃、烯烃和芳香烃等化合物。其中,芳烃毒性较大;烷烃毒性较小,但它对人体呼吸中枢有麻醉作用。溶剂残留含量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2716-2018)中规定,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在后续工艺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去除不彻底,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辖区内相关监管部门,立即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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